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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大明律》

明代最主要的法典。在朱元璋亲自主持之下,历经三十年之久,修订完成,于洪武三十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 刑、工七篇,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明大诰》

《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八--二十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共计四篇,分别为《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真实记录。

《大清律例》

在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基础上,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乾隆五年正式定名《大清律例》,其结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 刑律、工律七篇,三十门,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最后修改: 2020年02月25日 Tuesday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