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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意声字

意声字就是字形既表意又表音的字,也就是“六书”中的形声字。许慎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意思是说,形声字是这样一种字:用表示意义的字作为字的一部分,再拿一个能够譬况字音的字来共同构成一个整字,江、河就是这样的字。可见,意声字至少由两个形体构成,其中一个表声,一个表意,我们把表意的形体称为“意符”,把表声的形体称为“声符”。

意声字和会意字都是由两个以上的形体构成的,二者的区别在于,构成会意字的形体表示的都是该形体的意义,构成意声字的形体分别表意和表音。

如:“睡”,目垂也。

“锤”“捶”、“陲”。

用意、声组合新字,既符合语言的需要,又符合识读的要求,是一种优越的汉字类型。当汉字发展到今文字阶段,意声字就大量出现了,很快就在汉字的各种类型中占据了主流地位,据统计,在《说文解字》所收的9353个汉字中,意声字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它是“三书”中的学习重点。

意声字的构成

意声字一般由一个意符和一个声符组成。如:

储,《说文解字》:“储,待也。从人,诸声。”

也有少数字由一个声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符组成。例如:

碧,《说文解字》:“碧,石之青美者。从玉、石,白声。”

此外,还有所谓“亦声”字,也叫做会意兼形声字,就是意声字的某一个字符,在充当意符的同时还兼作声符。如:

婢bì,《说文解字》:“婢,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声。”

意声字中意符和声符组合的位置关系

意声字中意符和声符的位置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左意右声 松、理

(二)右意左声 欺、救

(三)上意下声 苛、景

(四)下意上声 基、妄

(五)外意内声,固,《说文》:“四塞也。从囗,古声。”

(六)内意外声,闻,《说文》:“知声也。从耳,门声。”

(七)特殊结构

此外,还有几种特殊结构:

1.意符偏于一隅

倏,《说文》:“犬走疾也。从犬,攸声。”

2.声符偏于一隅

徒,《说文》:“步行也。从辵土声。”

3.字符分拆,穿插结合

随,《说文》:“从也。从辵,隋声。”

意声字中意符、声符的表意表音功能

(一)意符的表意功能

意声字中的意符与该字的本义有关。

意符表意有以下两个特点:

首先,意符在整字中所表示的意义,只是该字的意义范畴,而不是具体的概念。

其次,意声字的意符与本义之间的关系灵活多样,没有固定的模式。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同一个意符,在不同的字中可以表示不同的意义。

例如:“口”作意符,可以表示这样几种不同的意义:

(1)与口有关的器官,例如,嘴、喙、吻(嘴边)、喉;

(2)与口有关的行为,例如,含、叫、吞、吐、吸、吹、吮、咬;

(3)象声词,例如,呱、啾、哗、呼、啦;

(4)与语言有关的事情,例如,命、令、召、告、唯、咨。

又如,“人”作意符,可以表示下列四种不同的意义:

(1)表示人的类别,例如,偶、仇、侠、儒、俊;

(2)表示人的德性,例如,仁、佞、俭、侈、倨、傲、伪;

(3)表示人的动作行为,例如,依、仗、作、企、仰、伏、伸、侵、伐、仕;

(4)表示人的仪态,例如,仪、健、倦、佻、伟、佼。

第二、同一类意义,可以用不同的意符表示。例如:表示建筑物或其局部可以用“宀”,如:室、宅、宇;可以用“广”,如:庙、庑、廊;还可以用“户”,如:房、扃、扉;也可以用“尸”,如屋、层。表示器皿,可以用“缶”,如:缸、罐、罂;可以用“瓦”,如:瓶、瓮、瓯;也可以用“皿”,如:盆、盂、盎。

(二)声符的表音功能

意声字的声符对整字具有一定的表音作用。

例如,以“马”为声符的字:吗、妈、玛、码、骂、蚂、的读音都与其声符的读音相近(声韵皆同,仅声调不同)。对于现代汉字中意声字的读音,不要简单地用类推法去读。例如,以“复”为声符的有腹、馥、蝮、複、鰒、愎等,但前面的五个字都读“fù”,而愎却读“bì”。对于此类字,如果用类推的办法去确定它的读音就会出错。

(三)声符的表意功能

声符可以表音,这是很自然的事,然而,除此而外,有些声符还可以表意。声符的表意有这样几种情况:

1.声符的形体表意。有少量的意声字是在原字的基础上增加意符而形成的新字。作了意声字的声符之后,其原有表意的功能依然存在。例如:

趾,初文是止,止是象形字,表示脚的意思,后来加上“足”作为意符,形变为“趾”,成为意声字,“止”就成为新字的声符,但是它仍然保留着原来的表意功能。

2.声符的字义表意。某些意声字的声符,原来就是意声字,后来给它加上意符,使它成为声符,这时,它仍然含有原来的意义。例如:

责,原来是意声字,从贝,朿声,具有债务的意思,后来给它加上人字作为意符,“责”变成新字的声符。

责——债,这一类意声字的声符原来独立成字时,就具有表意功能,当它成为新字的声符后,旧有的表意功能仍未丧失,所以,这种声符除了表音而外,还兼有表意功能。

3.语音表意。声符表意,大多数不是以其形体或字义表意,而是以其语音表意的。例如:

以“巠”为声符的字多有细长的意思,像“经、颈、径、茎、胫、泾、迳、弪”这些字,都含有“细长”这样的义素。

声符可以表意,这个规律,宋代学者就已经发现了。

声符可以表意,这个规律,宋代学者就已经发现了。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王圣美(名子韶)治字学,演其义以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意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 之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皆以戋为义也。”这就是所谓“右文说”。

王圣美的这个发现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但是,声符可以表意,这只是部分声符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全部声符的功能。王圣美说“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把部分说成了全体,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在自然语言中,语义是通过语音来表现的,也就是说,语音是表达语义的;在书面语言中,声符在整字中是表示该字的读音的,因此,它具有表达意义的功能是不难理解的。

最后修改: 2020年02月21日 Friday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