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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遍语法理论

“普遍语法”概念早在十七世纪就已提出,但是不同历史时期,这一概念的含义有所不同。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语言机制,是人类大脑中存在的一个语言模块。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之一,这个特征是人类进化的结果,具有遗传性。

任何儿童都能学会该社团的语言,比如中国父母所生的孩子如果在西班牙长大就会学会西班牙语,他所花费的时间和在中国学会汉语的时间是相同的。因此,乔氏认为,人类之所以能习得语言,就是因为人脑中先天就存在着一套普遍语法系统。这里的语法指用来限制人类语法使用的一系列条件。

1.根据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普遍语法是由原则和参数组成的。

(1)原则是指在人类进化过程中遗传下来的“恒定”的部分,它存在于所有语言之中,是人内化的语言能力的核心。比如,

任何语言都由词汇、短语和句子构成,它们之间是一种结构关系,但这种结构不是一种随意的线性关系,词与词或语素构成了短语,短语与短语又构成了句子。它们是有层级的。

短语的构成是一种向心结构,都有“中心语”,短语是由“中心语”和“补足语”共同构成的。

(2)参数则是指一种变量,决定着语言的变异,不同的参数设置形成了不同语言之间差异。比如不同的语言类型中,中心语结构中“中心语”的位置是不同的:

不同的组合方式就是参数,参数构成了不同语言的个别语法。

乔姆斯基的语言学理论继承了笛卡尔的语言天赋观,为儿童的语言习得提供了一种解释。总结来看,乔氏的普遍语法理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类大脑中存在着一个独立语言官能系统,这是人类所独有并且是一种天赋能力。正是由于这一能力,才可以生成语言并且可以学习语言。

(2)普遍语法就是人类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当婴儿接触到一种语言,就会使用普遍语法来识别、判断语言中的规则,并逐步形成一些假设,然后根据语言环境进行反馈,在不断地假设、反馈中形成对该语言规则的认识。

(3)普遍语法理论试图解释深层的语法现象。它不是对一般语言中语言现象的描写,而是希望揭示这些现象如何形成。

(4)普遍语法理论关注的是语言能力, 而不是语言应用。它是研究语言的生成而不是语言的使用。

2.普遍语法的适用性

乔姆斯基提出的普遍语法理论是把儿童第一语言的习得看成是积极主动的创造性过程。那么普遍语法理论是否适用于第二语言习,对于这一问题,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1)普遍语法适用于第二语言习得。有学者认为,第一语言习得与第二语言习得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在发展模式上都是误用、调整、掌握;在语言习得逻辑上是一致的,都是输出大于输入。无论是第一语言的正确输入还是第二语言的规则讲解,从量的角度来说,都小于语言习得者的语言输出,而且第二语言习得者也有无师自通的现象。

(2)普遍语法理论不适用第二语言习得。有学者基于对移民语言发展的研究,持反对态度。证据是移民儿童的第二语言大都能达到或者近似于母语者的水平,但是他们的父母却很少如此。因此,他们认为成人的第二语言习得与母语习得差异如此之大,是因为普遍语法在语言习得关键期后就不再起作用了。

(3)普遍语法部分起作用。持折中观点的学者认为,成人第二语言学习者的语言表达并也没有出现奇怪“野语法”现象。也就是说,虽然有母语参数的干扰,但不会产出不符合普遍语法规则的语法错误,因为他们的语言产出受普遍语法制约。

评价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对语言习得研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尽管人们对普遍语法的存在以及研究方法也有一些质疑,但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涌现出的大量研究更加加深了我们对于第二语言习得机制的理解。

普遍语法作为一个非常有用的语言分析工具,不仅可以用来解释语言现象,检验不同语言中参数的设置,还对第二语言教学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

最后修改: 2020年02月28日 Friday 22:58